基隆一名何姓里長尋求連任,竟於選舉前夕,找來10位里民清理水溝,竹北清水溝,並協助申請每人1500元的查報費用。事後,何男認為時機敏感,向10位里民收回補助。警方認為此舉已涉嫌賄選將何男及10名里民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移送法辦。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,認為何男等人罪證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何男還稱,10名里民內,蘆洲清水溝,有兩名是競爭對手們的親屬,如果真的要買票怎麼可能還讓對方知道此事。何男到案後向檢警宣稱,10名里民本來就是里內志工,都有集合工作,沒有報酬,里內每年都有清理水溝,剛好這一年還沒清,加上知道有這一筆經費,所以才幫忙申請;後來認為志工請款似乎不太合宜,加上在選舉期間,所以才請大家將錢歸還繳回。
涉嫌收錢的10名志工均稱,何男並未要求自己要支持他,當時只是做志工的事,後來說做志工就不能領錢,所以就把錢繳回。
里幹事也作證表示,以前區公所找人清理水溝要花費2、3萬元,這一次找10名里民只花了1萬5,非常值得,但擔心選舉期間會被人做文章,所以何男決定將錢回收繳還給區公所。
檢察官認為,其中一名楊姓被告兒子也有參選,另一名賴姓被告的姪子也有參選,何男若真的要賄選怎麼可能只花1500元就改變對手親友的投票意願,更不可能公然賄選,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認定,被告等人有何犯行,罪證不足,予以何男等人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