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市環保局詹、簡姓兩名清潔隊員去年2月中接受民眾申請前往健民街清理兩戶水肥,深坑抽水肥,卻只上繳一戶費用,A走其中一戶抽水肥的錢。事後兩人良心不安,向政風人員自首,繳回不法所得,被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。法官考量兩人家中處境,且貪污情節輕微,犯後態度良好,判處免刑。
詹、簡兩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,高等法院認為該案,不應處以簡易判決,發還基隆地方法院重審。
法官重審後認為,依法規規定犯罪後自首,並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;因詹、簡兩人自首後,已將不法所得繳回,並且金額輕微,判兩人免刑。